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
摘 要:中国企业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尚存有诸多需要用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报酬等有关管理人的选任程序相关的问题;其次是管理人的权限、义务等涉及管理人就任后的职责履行方面的规制问题。>>详细
【作 者】金春[1] StaceySteele[2] AndrewGodwin[2]
【作者单位】[1]日本大东文化大学法学部 [2]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亚洲法中心
【期 刊】《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010年第6期52-66,共15页
【基金项目】本文是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Law School研究基金项目“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Visitors Scheme”(2008年,项目承担人上述3位)的研究成果.另外,奉中文稿校稿过程中得到了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研究生史明军和墨尔本大学法律系研究助理Adam Laidlaw的帮助,特此表示谢意.
【分 类 号】D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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